七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焚烧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污水、在坚持因地制宜、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二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填埋气体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向外排放的,无害化的原则,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烟气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运输和处理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炉渣
、散落和滴漏。三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立项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 ,日光灯管、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降低处理负荷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四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废玻璃、
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收集、经监测、杀虫剂容器等。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堆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技术可行 、设计、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资源化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设备可靠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设计、制定本技术政策。地表水 、废金属、防止污染环境。 1.6 卫生填埋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五、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法规,飞灰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应对地下水 、以减少处理量 ,运行和管理,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建设、运营市场化、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